租車上路究竟需不需要行駛證?看看這個故事,你就明白了。
9月14日13時40分許,江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石馬河大隊處理了一起簡易交通事故,劉某駕駛小車在盤溪保利香雪2號門附近路段等待紅綠燈時后溜,與杜某某駕駛的小車發生擦掛。劉某開的小車后溜負事故全責。
民警到達現場后,要求事故雙方出示駕駛證行駛證,結果劉某說,自己是外地人,在重慶租用該車出行,因此只有駕駛證,沒有行駛證。
民警告訴他,行駛證作為車輛合法上路行駛的唯一證件必須隨車攜帶。車輛租賃時,租賃公司應當將車輛行駛證提供給車輛承租人,提供行駛證是租賃公司應當承擔的合同義務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條、第九十五條,劉某屬于“未隨車攜帶行駛證”,將被處以扣1分、罰款50元的處罰。
近年來,隨著共享汽車的普及,不少市民出行都會選擇租用共享汽車作為代步工具,但由于一些共享汽車車內未放行駛證,導致租車駕駛員被罰款扣分,這樣的事情時有發生。交巡警提醒,租用共享汽車之前,除對車況、設備進行必要的檢查外,還要檢查車輛行駛證是否“隨車”,否則一旦上路被交警查到,接受處罰的就是當時開車的駕駛員。
上游新聞·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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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任編輯:王晨君_NA759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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